被执行人:臧和林,男,196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住泰州市姜堰区/div>
被执行人:江苏梦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084398748M,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
法定代表人:黄红林。
被执行人:江苏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557069136R,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
法定代表人:臧和林。
被执行人:江苏全顺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083181790C,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
法定代表人:黄雨红。
被执行人:泰州市全顺船务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083170987D,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
法定代表人:黄雨琴。
本院在执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全顺阀门有限公司、泰州市世纪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克华、钱增泉、姜兰玲、黄红林、姜静、钱后来、孙克林、黄雨琴、臧和林、江苏梦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全顺门窗有限公司、泰州市全顺船务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2019)苏1204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正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还款,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04执恢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 艳
审判员 孙 剑
审判员 高 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