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卓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卓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681民催9号
申请人:南通卓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西路1668号申港城商铺1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557133089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南通卓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1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南通卓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30723753、票面金额叁仟元整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卓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南通卓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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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沈亚菲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