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703执恢281号
***、**、***宁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与被执行人**、***宁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4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9898.0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9898.00元,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21)苏0703民特7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宁发建设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本案件与(2022)苏0703执409号案件为同一案件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