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12执13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被执行人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300558054593N,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凡,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申请执行人**与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本院作出的(2020)苏0312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于2020年4月24日以(2020)苏0312民初107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人民币2403205.59元的存款。
二、提取(冻结)被执行人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收入人民币2403205.59元。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徐州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403205.59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洪伟
审 判 员 张惠
审 判 员 王松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邓尧
书 记 员 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