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森发路灯制造有限公司

5422江苏森发路灯制造有限公司与天津光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084民初5422号之一
原告江苏森发路灯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光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江苏森发路灯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起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森发路灯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4元,减半计算计382元,保全费420元,合计802元,由原告江苏森发路灯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 磊
书记员 徐梦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