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景洪城投宏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084执17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景宏城投宏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中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景宏城投宏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景宏城投宏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并扣划到被执行人12000020元,已在扣缴执行费后发还申请人。后经查询再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与被执行人景宏城投宏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解决,请求法院不解除已采取的保全和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次执行终结无异议。
因此,本案本次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1084民初10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 剑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