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连云港东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703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3月17日生,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5日生,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连云港东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0)苏0703民初298号民事调解书 本案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70126.06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416元扣本院已将执行款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