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703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3月17日生,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5日生,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连云港东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0)苏0703民初298号民事调解书
本案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70126.06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416元扣本院已将执行款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