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万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市三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682民初8940号
原告:江苏万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如城经济开发区工发大厦九楼922室),组织机构代码913206825603250498。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市三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东陈镇新东路6号6幢,组织机构代码91320682675494811P。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雪娇,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市三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万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苏万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万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江苏万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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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张生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