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巨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溧阳市怡洲服饰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481民初5150号
原告江苏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溧阳市怡洲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巨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江苏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周兰
书记员  潘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