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丰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智慧雨(常州)雨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丰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492民初2277号之一
原告智慧雨(常州)雨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丰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智慧雨(常州)雨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智慧雨(常州)雨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智慧雨(常州)雨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9元减半收取729.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49.5元,由原告智慧雨(常州)雨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驰
法官助理  李丹丹 书 记 员  刘 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