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昌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昌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艾佳家居服务器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15民初1815号
原告:江苏昌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2562987257M,住所地在淮安市清江浦口区水渡口大道20号金融中心3号楼1102.
法定代表人:刘怀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正楼,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如会。
被告:南京***居服务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MWQ581U,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9号招商高铁广场项目A卒5层。
法定代表人:王翔飞,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昌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居服务器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江苏昌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昌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自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孙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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