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湖县庆丰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25执7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4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
被执行人:江苏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
法定代表人:吴万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建湖县庆丰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建湖县。
法定代表人:杨震。该镇镇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湖县庆丰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925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薛立海
审判员 潘明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许晓飞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925执7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4月7日生,汉族,居民,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61********,住建湖县近湖街道湖中南路**。
被执行人:江苏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建湖县湖中南路/div>
法定代表人:吴万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建湖县庆丰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建湖县庆丰西路**。
法定代表人:杨震。该镇镇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湖县庆丰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925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军
审判员薛立海
审判员潘明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许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