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青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青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24执31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青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江苏青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