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元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元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伟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06民初2434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受理了原告苏州市元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伟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鲁 超
书记员 吴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