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丰航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丰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执15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丰航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899025102,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海洋流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园C8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丰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6532693XX,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东方锦绣北城7幢3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滨海县***红星北巷。 被执行人:***,男,197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人民南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丰航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丰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丰航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3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982执1587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肖 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董 宇 书 记 员 吴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