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执27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6月12日生,汉族,住丰县。
被执行人: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56534066XR,住所地丰县。
法定代表人:代文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一案。民事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根据执行调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5495.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9549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曾 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邢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