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毓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81执19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5月12日出生,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北路1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66812948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苏0481诉前调确84号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140元,于2023年4月21日向申请执行人拨付16000元(含裁判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收取本案执行费14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