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722执190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伟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赣榆区青口镇。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连云港庆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赣榆区。
法定代表人:*大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伟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庆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伟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722执19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曹建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