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82执18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江市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靖江市鑫地置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82执1803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丽云
审判员 赵浩平
审判员 郭满秋
书记员 陈施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