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执285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0年2月22日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
被执行人: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城南新区。
诉讼代表人:杨荣进,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江苏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李包喜,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已被本院(2017)苏0903破申1号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执行人***已向被执行人江苏金大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903执28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