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703执290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10806.4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扣除连云港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治疗过程中通过***所借款项15万元(共6份借条)及扣划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72元后再支付***180389元即案结事了,被执行人连云港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给付申请人180389元的义务,并承担了执行费4562元。至此,***申请执行的(2016)苏0703民初3375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