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国盛桩业有限公司、江苏泰美建设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380号
度假区法庭:
你庭于2023年2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市国盛桩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泰美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受骆马湖度假区法庭移交,本局通过线上查控系统,于2023年2月24日对被申请人江苏泰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50000元进行冻结。上述款项冻结期限一年。截止2023年2月24日实际冻结金额为326903.54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工作并将结果反馈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