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330执853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江苏图腾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先予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黔0330民初529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县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4×××38的账户内存款先予执行15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江苏图腾建设有限公司”。本案经本院先予执行,扣划到被申请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县分公司上述指定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图腾建设有限公司。综上,本案全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