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24执保346号
申请人:***,男,1976年8月21日生,汉族,住睢宁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苏堤北路工程小区8号楼104法律办公室。
被申请人:***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570352649E,住所地睢宁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卢勇,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桃园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1WUDC98,住所地睢宁县。
负责人:郑寒雪,该分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桃园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桃园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65万元;并已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桃园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6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玉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朱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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