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2726执保34号
民事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贵州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作出的(2022)黔2726民初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贵州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95382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我局于2022年3月4日实施前述裁定,根据网络查控反馈信息,于2022年3月4日足额冻结了被申请人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银行账户资金95382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4日止。本案保全措施实施完毕,现已结案。
另:转告申请人,如需续行冻结,请在冻结期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