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执42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泰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镇长。 本院受理的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泰州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泰州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泰州仲裁委员会(2022)**字第58号裁决书]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赵 旭 审判员  李 霖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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