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帝尊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尊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21执327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7月26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2月2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执行人:***尊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57138743X5,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顾阳。
被执行人:徐州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5754124878,住所地丰县。
法定代表人:吴干。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尊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32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和执行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尊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515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655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曾 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继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