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56号
申请保全人:***西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综合工业园顺河路397。
法定代表人:柳霏,董事长。
被保全人: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
法定代表人:史翠红,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西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481民初3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