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14执2592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5715552880,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法定代表人:许保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超,江苏蔚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062616513G,,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
法定代表人:许光华,该公司总经理。
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114民初4044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调解书: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前向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73072元;双方本案所涉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因被执行人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114执25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卫方
审判员  李筱艳
审判员  冯 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陆雨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