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4执110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案款99238.59元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至此,南京方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114民初48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