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03执恢514号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祥泰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扬州政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银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银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祥泰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扬州政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银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一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