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11执2517号
吴胜才、金哲、江苏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吴胜才与被执行人金哲、江苏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江苏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吴胜才执行款1984005元,执行费21126元由被执行人江苏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吴胜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吴胜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市中级人人民法院(2021)吉02民终327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