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3执905号
申请执行人:遵义恒盛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新浦新区蔷薇国际**25-1。
法定代表人:刘思亮,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盘江石阡天成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石阡县鸭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帆,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遵义恒盛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盘江石阡天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01400元(其中案款100000元,案件执行费14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1月25日将执行案件交付申请人遵义恒盛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至此,遵义恒盛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623执90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