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润建设有限公司

潍坊拓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372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潍坊拓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MA3C70YT55,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军埠口村工业三路与长虹街交叉口往东500米路南厂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T6PWM38,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世纪大道藏马山11号线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被申请人:江苏海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75402772D,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金港大道总部经济大楼328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被申请人:北京九鼎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62830907Y,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嘉州水郡225号14层1-1611。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被申请人:恒惠河(江苏)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21XKEA74,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城大厦428-10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被申请人:临沂枫景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MA3CFBRB72,住所地沂水县许家湖镇河东村村北岭。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解除保全申请人潍坊拓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海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九鼎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恒惠河(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临沂枫景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依法作出(2022)苏0891民初372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海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九鼎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恒惠河(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临沂枫景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2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后潍坊拓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保全申请人潍坊拓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海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九鼎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恒惠河(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临沂枫景建材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左 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