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22执4550号
***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8500元,发放给***610000元,转执行费8500元,剩余案款***自愿放弃。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苏0322民初76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结案方式:强制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