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8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江***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关于***与江***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执行标的共计51512元,执行费673元。经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到位51512元,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依据邮劳人仲案(2021)第17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姚 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