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欧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17执789号
本院在执行南京欧泰建材有限公司与南京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京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117民初540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南京欧泰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胡艳江
书记员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