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民终90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金牛街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禾***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禾***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州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5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天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锦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5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重审。 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费3080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苏 团 审判员 孟 娟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