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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煜杰板材经营部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3民辖终1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道81号**发展大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煜杰板材经营部,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九号东方**16楼。 原审被告:临沂苏曼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与临西九路交汇北100米路南沿街。 原审被告: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广场商业街SOHO4号楼15层。 原审被告: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道杨美社区龙景小区5号六维商务中心2栋二层202。 原审被告:江苏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盐城阜宁县阜城工业园区C区大道3号。 上诉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因与被上诉人临沂市兰山区煜杰板材经营部及原审被告临沂苏曼塑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1302民初418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称,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可知,由**发展所在地的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并不违反相应法律中对于票据纠纷管辖权的规定。2.**发展既是票据的出票人也是票据的支付人,同时**发展所在地既是被告所在地也是票据支付地,由**发展所在地管辖有利于维护被上诉人的权益和案件整体的推进和解决,也有助于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3.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大型房地产公司的票据纠纷案件曾有过集中管辖的先例(恒大、华夏幸福),这说明对于房地产票据追索权的纠纷由出票人所在地进行集中管辖,符合维护票据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司法价值取向,同时也是一种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更好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一种做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发展并没有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但是由**发展所在地进行集中管辖,有助于票据纠纷集中妥善解决。综合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由**发展所在地进行管辖,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票据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司法价值取向。故,恳请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1302民初41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审被告临沂苏曼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临沂市兰山区,有其企业信息查询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兰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