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3民终6015号
上诉人徐州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江苏万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312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州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徐州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宋新河 审判员  任礼光 审判员  刘 佳
书记员  武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