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荣泰建设有限公司

韩帅与徐州荣泰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322执保420号
申请人:韩帅,男,1990***30日出生,汉族,住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鼎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州荣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经济开发区,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2576729187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4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韩帅与被告徐州荣泰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苏0322执保30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徐州荣泰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原告韩帅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韩帅申请撤回起诉,应当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徐州荣泰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燕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