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1)黑06执保96号
申请人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19)黑06民初24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杨子发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执1190号执行案件中对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利息,以申请人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金额23575252.32元为限。预冻结期限为三年。现告知以下事项:
轮候冻结杨子发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执1190号执行案件中对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利息,以申请人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金额23575252.32元为限。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