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晋07执12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山西榆次北山兴安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平地泉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17层3至7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4月30日生,住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被执行人:江苏中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卓吾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镇怡年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山西榆次北山兴安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61400000元,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2、查封(轮候)了被执行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街、新华区××路的两处不动产(期限至2026年5月14日止)、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街××号“朝阳一号”房产1292套、车位1553个(期限至2026年7月27日止)、预查封(部分轮候)了被执行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太原市综改示范区郝家沟66号“朝阳一号”房产967套(期限至2026年12月26日止)、预查封(轮候)了被执行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太原市综改示范区郝家沟66号“朝阳一号”54套房产(期限至2027年2月19日止)、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阳泉市佰益粮油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期限至2026年5月22日止)、查封(轮候)了被执行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汽车2辆(期限至2025年4月20日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如皋市)锦绣苑501幢501室不动产(期限至2026年4月16日止)、汽车1辆(期限至2025年4月20日止);
3、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与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5、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
本院所采取的上述强制执行措施,如需继续查控,申请执行人应于强制执行措施届满前依法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如逾期,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现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控的财产暂无法处置。现已将案件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