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1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六盘水开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高正模。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黔西南州贞丰县永丰街道办。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71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被保全人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2022年1月11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2)黔0221执保18号。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1月11日已对被保全人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解除,现被保全人的所有账户已全部解除完毕。 至此,本案特以解除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