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537号 申请保全人六盘水开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水城县。 法定代表人高正模。 被保全人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黔西南州贞丰县。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713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网络查控冻结被保全人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的银行账户。2021年12月23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537号,保全标的为5223312.80元。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12月23日对被保全人的所有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所有银行账户总金额为114135.39元,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对所有账户进行冻结,现已部分保全到位金额为114135.39元。 至此,本案特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