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原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469江苏原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大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江苏中大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82民初5469号
原告:江苏原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运河镇盛鑫佳园(闽江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大运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永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中大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住所地邳州市长江路北侧福州路东侧(雍福上城售楼处)。
负责人:*严军,总经理。
被告:江苏中大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金山桥办事处21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宣健,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佟雨晴,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原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大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江苏中大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原告江苏原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原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原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6元,由原告江苏原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杜祥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