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强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724民初990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对原告江苏强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724民初990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裁定书第3页第7、8、12行“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笔误,均应补正为“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本案移送的法院为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审判员  韦奇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寇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