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91破1号
申请人:南通市万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内3幢2624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开发区振兴东路9号乐活邻里。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董事长。
2020年2月21日,申请人南通市万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被申请人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异议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认为异议人虽拖欠提出破产申请的公司部分债务,但债务数额较小,异议人经营虽有困难,但并非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申请人南通市万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其作为申请人主体适格;被申请人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存在,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南通市万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维维
审 判 员 陆 磊
审 判 员 陈 婷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佼童
书 记 员 丁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