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楚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楚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81执318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MCX4E4G,住所地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鑫,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54年3月1日生,汉族,住兴化市。
被执行人:江苏楚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579539012C,住所地兴化市。
法定代表人:陈小凤,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楚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月5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7724元(已扣缴)。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81民初1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加防
审判员  卢国祥
审判员  张国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刘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