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漳平市卓越吊装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普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881民初2039号
原告:漳平市卓越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平市菁城街道富东路443号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810797702349。
法定代表人:陈文竹。
被告:江苏普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河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58047085XE。
法定代表人:吕志平。
原告漳平市卓越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普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1月8日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漳平市卓越吊装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漳平市卓越吊装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7.50元,减半收取203.75元,由漳平市卓越吊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绍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俞玮钰